投資人專區
公司治理
履行誠信經營情形
評估項目 | 運作情形 | 與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 差異情形及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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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否 | 摘要說明 | ||
一、訂定誠信經營政策及方案 | ||||
(一)公司是否制定經董事會通過之誠信經營政策,並於規章及對外文件中明示誠信經營之政策、作法,以及董事會與高階管理階層積極落實經營政策之承諾? |
本公司董事會通過訂定「誠信經營守則」,明定誠信經營之政策及作法,積極防範不誠信的行為發生,明訂本公司之董事、經理人、受僱人或具有實質控制能力者,不得直接或間接提供、承諾、要求或收受任何不正當利益,或做出其他違反誠信、不法或違背受託義務等不誠信行為導致損害公司利益與名譽…等,董事會與高階經理人並簽署「遵循誠信經營政策聲明書」,建立並積極落實誠信經營之企業文化,本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及相關政策已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及公司網站揭露。 |
無重大差異 | ||
(二)公司是否建立不誠信行為風險之評估機制,定期分析及評估營業範圍內具較高不誠信行為風險之營業活動,並據以訂定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且至少涵蓋「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第七條第二項各款行為之防範措施? |
本公司已依據「誠信經營守則」規定,董事會通過訂定「不誠信行為防範方案」,建立不誠信為風險之評估機制,定期分析及評估營業範圍內具較高不誠信行為風險之營業活動,涵蓋「上市上櫃誠信經營守則」第七條第二項各款行為之防範措施,並據以訂定不誠信行為防範方案,本公司公司治理小組評估及檢視現行之規章制度能有效降低不誠信風險,112年不誠信行為風險結果為低度風險。 本公司於112年導入ISO 37001反賄賂管理系統,於112年8月9日董事會通過「反貪腐、反賄賂政策」,承諾本公司在與他人進行商業往來時,均謹守高規誠信標準,對於貪腐和賄賂採取零容忍的態度處理,以落實誠信經營之基本為前提,並訂有「反貪腐、反賄賂管理程序」,提供細節指引以協助防止貪腐和賄賂行為,確保誠信經營政策之落實。 |
無重大差異 | ||
(三)公司是否於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內明定作業程序、行為指南、違規之懲戒及申訴制度,且落實執行,並定期檢討修正前揭方案? |
本公司於「不誠信行為防範方案」內明定相關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以防範不誠信的行為發生,並於「不誠信行為防範方案」第18條及本公司「獎懲管理辦法」訂有相關懲戒與申訴制度。 本公司對貪腐行為零容忍,不允許任何賄賂、舞弊、濫用公司資產或犧牲公司利益以換取個人利益的行為,為強化及落實誠信經營,由本公司誠信經營專責單位「公司治理小組」,隨時掌握主管機關動態,適時增設或修訂各項與公司治理、誠信經營有關之守則與作業程序,與定期執行不誠信風險之評估、防範方案之修訂等相關作業,並定期向董事會報告推動情形。此外,為使同仁時常保持對反貪腐、誠信道德規範的認識,本公司將上述各項相關的規章公布於公司內部網站供同仁隨時查詢外,同時於新進員工之聘僱合約中,加註誠信原則條款,並對全體員工每年進行誠信經營相關教育宣導與測驗,積極落實反貪腐、誠信正直與道德價值觀念,使「誠信」原則深化。 新進人員訓練時加入反貪腐講授課程輔以測驗確認員工對於反貪腐之認知,112年測驗人數共計142人。 |
無重大差異 | ||
二、落實誠信經營 | ||||
(一)公司是否評估往來對象之誠信紀錄,並於其與往來交易對象簽訂之契約中明定誠信行為條款? |
本公司以合乎公平道德且恪遵相關法令規章及契約條款來履行商業活動之契約,並遵循「道德行為準則」與「供應商行為準則」評估往來對象之誠信紀錄,與交易對象簽訂之合約,均訂定誠信行為條款,規範不得進行任何賄賂、貪汙、勒索等不適當之商業行為,以確保符合反貪腐之規範。 |
無重大差異 | ||
(二)公司是否設置隸屬董事會之推動企業誠信經營專責單位,並定期(至少一年一次)向董事會報告其誠信經營政策與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及監督執行情形? |
本公司由公司治理小組擔任誠信經營專責單位,協助訂定誠信經營守則,負責推動誠信經營之執行,透過每年辦理誠信經營守則相關教育宣導與測驗,積極落實誠信正直與道德價值觀念,並每年(至少一年一次)向董事會報告執行情形。 |
無重大差異 | ||
(三)公司是否制定防止利益衝突政策、提供適當陳述管道,並落實執行? |
本公司於「誠信經營守則」、「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中訂有利益迴避條款,要求董事、經理人及全體員工,都應防止利益衝突,且不得藉其在公司擔任之職位或影響力,使自身或是他人獲得不正當利益。 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均出具承諾書,聲明將確實遵守「誠信經營守則」,且「董事會議事規範」及「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中皆載明有關董事利益迴避條款,避免產生利益衝突。各董事對於董事會的各項會議事項,與其自身或代表之法人有利害關係,致有害公司利益之虞者,於討論及表決時應予迴避,且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時其表決權。並設有獨立董事,獨立董事於客觀公正立場上,以其專業與經驗提出建議,董事會討論任何議案時,均充份考量獨立董事意見,並將其反對或保留的理由或意見列入會議紀錄,有效保護公司之利益。 本公司與關係人及關係企業交易,遵循「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17條規範,業務往來基於公平合理原則,相互間之財務業務往來訂定書面規範,對於簽約事項明確訂定價格條件與支付方式,杜絕非常規交易,並嚴禁利益輸送情事。重大關係人及關係企業交易需經審計委員會通過後送交董事會決議。 本公司亦建置完善的內控制度及作業規章,並對全體員工依其工作範圍進行教育訓練,以利確實執行職能分工,防止內部產生利益衝突。如有發現違反誠信規定時,可透過設置公開的檢舉管道、公平允當的調查機制、及當事人陳述系統進行申訴或檢舉,進一步降低利益衝突發生之機率及影響。 |
無重大差異 | ||
(四)公司是否為落實誠信經營已建立有效的會計制度、內部控制制度,並由內部稽核單位依不誠信行為風險之評估結果,擬訂相關稽核計畫,並據以查核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之遵循情形,或委託會計師執行查核? |
本公司遵循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制準則與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IFRS會計準則)建立會計制度與編制財務報告,並委託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負責財務報告之查核簽證。 |
無重大差異 | ||
(五)公司是否定期舉辦誠信經營之內、外部之教育訓練? |
本公司每年定期向董事、經理人、全體員工宣導誠信經營守則,使其充分了解公司誠信經營之規範。112年誠信經營議題相關之內、外部教育訓練(含TIPS保密資訊管理、ISO 37001反貪腐反賄賂、智慧財產權、核決權限制定與風險管控、資安防護與雲端安全稽核實務研討與ISO等相關課程)共計2,014人次、合計5,093小時。此外新人到職時,亦須進行道德行為準則宣導與反貪腐課程,內容包含:道德規範、營業秘密、規章制度、申訴檢舉等,並於訓練後進行測驗簽署勞動契約(包含員工廉潔承諾書、保密承諾),112年測驗共計142人次。 |
無重大差異 | ||
三、公司檢舉制度之運作情形 | ||||
(一)公司是否訂定具體檢舉及獎勵制度,並建立便利檢舉管道,及針對被檢舉對象指派適當之受理專責人員? |
本公司支持公開透明之誠信道德文化,鼓勵內部員工及外部人員透過相關舉報管道舉報任何不符合法規或本公司相關政策的行為,並允許匿名舉報。訂有「誠信經營守則」及「檢舉及申訴管理程序」之規範,已明定檢舉制度,並詳列具體檢舉管道、獎勵制度、受理專責單位如下: 1.檢舉管道: (1)內部意見箱 (2)內部員工與外部人員檢舉與申訴電話專線 (a)檢舉專線:03-4572121#1999 (b)申訴專線:03-4572121#1995 (3)經由郵件或網站反應意見 (a)檢舉信箱:companyopinion@grapeking.com.tw (b)申訴信箱:employeeopinion@grapeking.com.tw 2.獎勵制度: (1)外部人員:公司依舉報事件決定致謝之禮品。 (2)內部員工:依公司人事相關規章予以獎勵。 3.受理專責單位: (1) 經由內部意見箱反應意見: (a)檢舉信箱意見由稽核室統一彙整承辦。 (b)申訴信箱意見由人資單位統一彙整承辦。 (2) 經由郵件或網站反應意見: 由公司指定受理人員統一彙整承辦。 所有檢舉與申訴意見,均統一彙報總經理核示,經總經理核准後方可結案。 公司內部規則【獎懲管理程序】納入勞動基準法第74條『吹哨者保護條款』之說明,以具體傳達並有效保障同仁之申訴和舉報之權益。 |
無重大差異 | ||
(二)公司是否訂定受理檢舉事項之調查標準作業程序、調查完成後應採取之後續措施及相關保密機制? |
本公司「檢舉及申訴管理程序」中訂有受理檢舉事項之調查標準作業程序、調查完成後應採取之後續措施及相關保密機制聲明,知悉 案件內容之相關人員,均應嚴格遵守保密原則,若有外洩等情事,將依公司懲戒相關規定予以嚴懲,以避免檢舉人遭受報復或不當對待。 |
無重大差異 | ||
(三)公司是否採取保護檢舉人不因檢舉而遭受不當處置之措施? |
檢舉人之安全應予以保護,並根據保密聲明各注意事項審慎處理,保護檢舉人不因檢舉而遭受不當之懲罰。 |
無重大差異 | ||
四、加強資訊揭露
公司是否於其網站及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其所訂誠信經營守則內容及推動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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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已於公司網站及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誠信經營守則內容,並於公司網站揭露誠信經營運作情形及成效。 |
無重大差異 | ||
五、公司如依據「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訂有本身之誠信經營守則者,請敘明其運作與所訂守則之差異情形:無差異。 | ||||
六、其他有助於瞭解公司誠信經營運作情形之重要資訊: | ||||
反貪腐、誠信經營與落實道德價值是公司經營的核心價值與根本,本公司董事會通過制定「誠信經營守則」、「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不誠信行為防範方案」、「道德行為準則」、「供應商行為準則」、「反貪腐、反賄賂政策」,作為全體員工及商業伙伴之遵循依據。 上述反貪腐與誠信經營的主要範疇與當年度相關執行情形如下: 1.員工: (1)新人入職當天均須接受反貪腐講授課程及測驗,確認對於反貪腐的認知,且所有同仁均定期進行教育訓練。並於入職時簽屬的勞動契約中載有道德行為與防範貪腐等相關條款,且為提昇公司所有同仁商業道德素養,本公司安排公司全體員工進行『倫理道德』主題課程,目標為三年內全員參訓,藉以展現公司誠信正直之核心職能。 (2)本公司訂有收受餽贈禮品處理之規定,要求全體員工均不得收受在市場或商業環境慣例下,明顯過於昂貴或過於頻繁商業餽贈(包含不當的飲宴、回扣、賄賂、招待等),且不論餽贈大小,凡遇收受餽贈之情形,均應呈報權責主管。 (3)對於違反道德之不正當行為,所有員工都有責任透過適當管道向公司反映,檢舉或申訴管道包括:內部意見箱、檢舉與申訴電話專線、經由郵件或網站反應意見。 (4)公司於檢舉及申訴管理程序中明訂,保障員工在舉發或參與調查的過程中,受到保護以免遭受不公平的報復或對待。 (5)112年與誠信經營相關之申訴案件、檢舉(含匿名舉報)為0件。 (6)112年無涉及任何貪腐或賄賂、利益衝突、洗錢或內線交易等行為。 (7)112年導入ISO 37001反賄賂管理系統,董事會通過「反貪腐、反賄賂政策」,全體員工簽署「員工廉潔承諾書」,共計簽署574份。 (8)本公司透過道德行為準則規範及嚴謹的內控制度,以及持續的內部溝通與教育宣導,預防員工做出不道德行為。近年員工滿意度調查中,其中「道德價值」構面滿意度為最高。 (9)本公司每年不定期透過信件或公文對全體同仁進行誠信經營、檢舉與申訴程序、道德行為準則等宣導教育,與辦理相關有獎徵答活動,宣導同仁於執行業務時應注意事項,強化員工道德、反貪腐觀念與防範機制之概念與落實,共同管理與防範不誠信行為之發生。 2.商業伙伴: (1)在與經銷商、供應商或其他商業往來對象建立商業關係前,必先評估其商業行為的合法性及合理性,並評估往來對象有無違反誠信經營的相關紀錄。在商業過程中,明確拒絕直接或間接提供、承諾、要求或收受任何形式或名義之不正當利益,一旦發現不誠信行為,會立即停止往來交易。 (2)對經銷商,於合約中訂定明確合理之付款內容、禁止賄賂、抽成費、回扣金、餽贈等其他利益涉及不正當利益情事之處理。 (3)對供應商,本公司執行採購時,嚴格要求供應商遵循「供應商行為準則」,並簽署供應商廉潔承諾書,同時也將對外之採購單加註警示語,強化人權、環境及商業道德相關政策宣導,並針對違反的供應商進行懲處並自供應商名單除名。 (4)112年針對78個關鍵供應商發送政策宣導問券,回覆率100%,完成宣導本公司營業秘密政策及反貪腐政策。同時,透過供應商智能管理平台不定期進行公告與宣導,強化營業秘密與反貪腐政策,112年經銷商並未發生貪腐、違反誠信經營及道德價值行為之情事。 (5)本公司官方網站設立檢舉與申訴專線及專責信箱,提供商業夥伴檢舉與申訴,並有專人負責處理。為保護檢舉人與申訴人,案件承辦人依保密原則進行調查,嚴禁向無關人員透露案情;向相關人員進行調查時,亦僅就該員與案情相關部份討論,以保護檢舉人的權益能獲得保障。112年相關之申訴案件、檢舉(含匿名舉報)為0件。 3.反貪腐與誠信經營風險評估: (1)公司治理小組每年定期針對具有較高不誠信行為風險的營業活動進行評估,確認現行之內部規章制度能有效降低貪腐及不誠信經營的風險,並據以制訂不誠信行為防範方案,112年度評估結果為低度風險,並提供評估結果給內部稽核做為規劃稽核計畫之參考。 (2)有關政治之捐贈,依照政治獻金法之規定及公司之「核決權限表」取得核准後,始得為之,且所有捐獻款項皆取具合法憑證,並記錄於會計帳冊,供查核之用,公司亦無內帳或保留祕密帳戶。112年度及111年度政治獻金分別約20萬元及77萬元,佔營收約0.002%及0.007%。 (3)本公司112年成立「反貪腐反賄賂推動小組」,由法務室主導並負責監督各部門管理系統的推動、規劃與諮詢事宜,及檢核管理系統設計與執行有效性之評估,並每年至少一次向董事會報告系統執行情形,112年度執行情形已於112年11月9日報告董事會。 4.董事會監督作為: (1)董事會通過制訂「道德行為準則」、「防範內線交易管理辦法」、「不誠信行為防範方案」、「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內部重大資訊處理作業程序」、「反貪腐、反賄賂政策」,落實反貪腐、誠信經營與道德價值。 (2)本公司的「道德行為準則」,明訂禁止內部人利用市場上未公開資訊買賣有價證券且每年至少一次對內部人進行教育宣導,禁止內部人利用市場上未公開資訊進行操作,以利保障股東權益。 (3)本公司董事會通過修訂「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十條,明訂內部人於獲悉公司財務報告或相關業績內容,包括(但不限於)董事及經理人不得於年度財務報告公告前三十日,和每季財務報告公告前十五日之封閉期間交易其股票。 (4)公司治理小組將反貪腐與誠信經營執行結果,定期呈報董事會,以利董事會監督公司反貪腐、誠信經營與道德價值的執行情況。公司治理小組並每年定期檢視相關辦法是否有需要增設或修改,並提報董事會通過後實施,112年訂定「反貪腐、反賄賂政策」,修訂「 誠信經營守則」。 (5)稽核室依照公司規章進行內控查核,並於發現不合規情形時向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報告,協助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確認公司反貪腐、誠信經營與落實道德價值之執行情況。 (6)「112年度誠信經營、防止內線交易暨重大資訊處理推動情形」已於113年1月19日第20屆第15次董事會中報告,報告內容摘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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